科创板(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oard)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最大不同在于该板 块将实行注册制(试行)。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 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 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上交所发挥市场功能、弥补制度短板、增强包容性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和实现路径。
2019 年 1 月 30 日,法律条文方面,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 制的实施意见》。 3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又陆续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 8 章 81 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 . 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
二 .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三 . 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 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 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五 . 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六 . 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持续监管办法》共 9 章 36 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 . 明确适用原则。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 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二 . 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
三 .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四 . 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五 .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六 . 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七是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科创板筹备设立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安排。在这样的市场定位下,科创板要顺利落地生根、茁壮成长,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拥有比前辈更突出的 “创新”属性。
一、市场功能性
科创板应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更加深度的融合。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 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在这方面常常会感觉力有不逮,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资本的引领和催化。资本市场对于促进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加速创新资本的形成和有效循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年,中国资本市场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上,已经有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但囿于种种原因,二者的对接还留下了不少“缝隙”。很多发展势头良好的创新企业远赴境外上市,说明这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设立科创板,为有效化解这个问题提供了更大可能。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科创板从一开始就要肩负的重要使命。
二、促进市场发展
科创板应成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最受关注的注册制为例,在市场中已经讨论多年。此次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既是呼应市场需求,又有充分法律依据。几年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可以说是为改革开辟了一条创新性的路径。
三、完善市场生态
科创板应体现出更加包容、平衡的理念。资本市场是融资市场,也是投资市场。科创板通过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化安排,将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与此同时,投资者也是需要被关注的一方。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科创板一方面要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同时,应通过发行、交易、 退市、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让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 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